来源 | 壹财信(ID:yicaixin331)
作者 | 马佐夫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航新能源)成立于2013年6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太阳能(000591)电力的转换、存储与管理,为工商业用户、家庭用户及地面电站等提供光伏发电与储能系统设备,核心产品涵盖组串式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及光伏系统配件等。
首航新能源的创业板IPO之路始于2022年6月16日,在去年3月31日成功过会,目前仍未提交注册。
用工违规及社保欠缴
2019年至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首航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52,592.48万元、102,334.92万元、182,564.05万元、175,999.65万元,各期的净利润分别为5,302.70万元、19,620.59万元、18,685.11万元、27,813.13万元。报告期内,首航新能源营收保持持续增长,2021年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随后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暴增竟超往年的全年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首航新能源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13%、69.42%、53.99%和60.46%,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和2020年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
报告期各期首航新能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169.69万元、4,302.89万元、9,422.53万元和7,603.95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13%、4.20%、5.16%和4.32%,低于同行平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首航新能源在劳务派遣用工及员工福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报告期内,首航新能源的用工规模大幅增长。各期末,首航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324人、491人、812人和1,803人。但是报告期内,首航新能源并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而2019年和2020年首航新能源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仅为五成。
另外,首航新能源一子公司还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违规的情况。
报告期内,首航新能源子公司东莞首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首航)存在向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工作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东莞首航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17人、73人、17人和14人,仅子公司的劳务派遣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6.61%、21.86%、4.66%和1.36%。
报告期内,首航新能源还存在将组装、包装、保洁等劳务活动外包给劳务外包公司实施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劳务外包人数分别为0人、3人、254人和51人。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首航新能源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1人、120人、229人和321人。值得注意的是,企信网显示,首航新能源2019年至2022年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25人、0人、0人、0人。
募投项目或未批先建
首航新能源本次IPO拟发行不低于总股本10%、不超过9,300万股,募集资金351,247.09万元,用于建设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末,首航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347,420.70万元,尚不及本次IPO拟募集资金的总额。另外,首航新能源本次募资直接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预备费7,918.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350.86万元;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预备费3,156.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961.47万元。重复补流合计达105,386.86万元,占到总募集资金的30.00%。
据招股书,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210,107.10万元,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总投资79,949.29万元,两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首航),项目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期均为24个月。
其中,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已建成投产。
据招股书,2020年10月20日,广东首航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署了《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协议书》要求:广东首航在土地交付后3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土地交付后2个月内实质性进场动工开展桩基工程建设,在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整体竣工、30个月内投产、3.5年内达产。
因广东首航分两次取得上述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广东首航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分别于2020年12月17日、2021年4月7日再次签署《协议书》,协议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基本一致。
据《惠州发布》,首航新能源惠州产研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于2021年4月动工,2023年7月建成试产。
(截图来自惠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然而,《关于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系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13日才作出的,彼时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已经开工一年有余。
(截图来自《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另外的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广东首航在2022年6月17日也与惠州当地签署了《协议书》。同样要求广东首航在土地交付后3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实质性进场动工,2年内整体竣工、2.5年内投产、2年9个月内产值上规纳统、3.5年内达产。
另据首轮问询回复,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81.97万元和105.56万元。
广东首航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签署的《协议书》规定,如广东首航未履行相关承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究广东首航违约责任,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广东首航相应的整改时间。如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同意给予整改时间或广东首航整改未达到约定要求,则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1)收回广东首航享受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延后或终止供应项目二期或后续建设用地;2)收取未按时动工违约金;3)收回土地使用权;4)公布广东首航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信系统记录。
(截图来自《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取得总平面规划方案及规划许可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或也存在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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