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董事长等6股东拟减持不超1485万股 正拟定增

2024-01-16 10:27:00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新晨科技(300542)(300542.SZ)昨晚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新晨科技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监事方喆、监事唐若梅,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38,782,750股的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0.971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持有公司168,236股的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059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0.0141%)。

持有公司14,802股的监事方喆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1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0.0012%)。

持有公司611,675股的监事唐若梅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0.0335%)。

持有公司16,290,250股的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2.98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41,635,950股的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0.971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

经计算,6人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4845760股。

关于减持股份来源,康路、唐若梅、蒋琳华、李福华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余克俭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方喆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新晨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康路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康路、张燕生于2021年8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三方达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在三方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后终止。公司由原三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新晨科技表示,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东依据公司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公告其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新晨科技2023年12月2日发布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8,460.88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一代银行数字化智能平台项目、智能化机场起降安全管理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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