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新政策调整,李强签署令公布修改金融领域相关行政法规和决定】在不断适应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务院采取新举措,通过李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公布了针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修改,从而确保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增强其一致性和规范性。
此次调整是基于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旨在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回应金融监管体系调整的要求。具体修改内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进行修订,以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的架构,取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结构,明确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优化委员类别和任免程序以及工作程序,强化例会制度,并通过多种渠道增强市场沟通与预期引导。
其次,更新《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把其中提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替换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确保法规文本与改革后的监管结构保持一致。
最后,对《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进行修改,将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职责从“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这些措施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持续优化和强化监管的决心,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清晰的政策导向,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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