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并发布证券时报网讯,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并发布证券时报网讯,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自2021年试点以来备受市场关注。为顺应各方参与主体的诉求,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服务,从以下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优化。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三是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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