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含章/作者 廉贞 映蔚/风控
回顾过去的2023年,A股新增上市公司313家,其中北交所新增上市公司数量77家,募资金额达到146.28亿元。2024年1月11日,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星宇”)以4.63 元/股的价格登录北交所,截至2024年1月23日其收盘价为10.2元/股。
此番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背后,一方面,2022年,云星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双“开倒车”,毛利率下滑且均低于同行均值。另外,云星宇称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而核心技术对应的一项专利却系与第三方共同申请,共有专利也与“官宣”对不上。除此之外,云星宇招股书披露2021年其与供应商的交易额,与该供应商披露数据“对不上”差额或超四千万元,在此情形下,其审计机构多次因执业问题被“点名”。
一、业绩“双降”毛利率走低,客户集中度高企异于同行
此番上市,云星宇2022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降”。此外,云星宇毛利率连续下滑且低于同行均值。
1.1 2022年,云星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双“开倒车”
据云星宇最新一版招股说明书即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星宇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72亿元、27.55亿元、23.97亿元、12.6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5亿元、1.22亿元、1.02亿元、0.59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1-2022年,云星宇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1.47%、-12.99%,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88%、-16.19%。
不难看出,2022年,云星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双开倒车。
此外,报告期内,云星宇的毛利率下滑。
1.2 毛利率逐年下滑且低于行业均值,2022年扣非ROE骤降超5个百分点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云星宇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企业分别为北京千方科技(00237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安徽皖通科技(00233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科(002401)”)、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赢”)。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星宇的毛利率分别为19.16%、17.47%、16.2%、13.66%,上述同行业可比企业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5.94%、25.83%、24.97%、24.98%。
可见,2020-2022年,云星宇的毛利率逐年下滑且皆低于行业均值。
此外,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星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扣非ROE”)分别为12.13%、12.29%、6.82%、3.92%。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与2021年相比,2022年,云星宇扣非ROE下降5.47个百分点。
另外,云星宇或面临客户集中度高企的窘境。
1.3 向控股股东首发集团销售金额超32亿元,前五客户收入占比高于同行均值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云星宇93.4%的股份,为云星宇的控股股东。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星宇向其控股股东首发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31亿元、9.63亿元、8.67亿元、2.21亿元,占其当期年度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49.8%、34.94%、36.17%、19.26%。
即报告期内,云星宇向其控股股东首发集团销售金额合计为32.82亿元。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星宇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92%、64.72%、66.48%、81.92%。
观其可比公司方面,宏景科技签署于2022年11月8日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2021年,宏景科技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2.54%、33.35%。据宏景科技2022年年报,2022年,宏景科技营收收入为7.46亿元,其对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为2.76亿元。
即2022年,宏景科技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6.99%。
据杰创智能签署于2022年4月15日的招股说明书及2021-2022年年报,2020年,杰创智能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6.31%。2021-2022年,杰创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9.4亿元、7.51亿元,其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3.51亿元、1.87亿元。
即2021-2022年,杰创智能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37%、24.91%。
据千方科技2020-2022年年报,2020-2022年,千方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94.19亿元、102.81亿元,70.30亿元,其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20.75亿元、16.73亿元、14.72亿元。
即2020-2022年,千方科技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3%、16.27%、21.01%。
据瑞华赢签署于2022年7月27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瑞华赢公转书”)及2022年年报,2020-2022年,瑞华赢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63%、71.92%、84.66%。
据皖通科技2020-2022年年报,2020-2022年,皖通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5.76亿元、10.07亿元,9.83亿元,其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3.64亿元、3.02亿元、2.74亿元。
即2020-2022年,皖通科技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1%、30.02%、27.91%。
据中远海科2020-2022年年报,2020-2022年,中远海科营业收入分别为15.21亿元、17.07亿元,17.52亿元,其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9.07亿元、7.03亿元、6.97亿元。
即2020-2022年,中远海科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66%、41.19%、39.77%。
经测算,2020-2022年,云星宇上述同行业可比企业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各自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均值分别43.38%、38.35%、39.21%。
可见,2020-2022年,云星宇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均高于行业均值。
上述情形不难看出,2022年,云星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皆下滑。2020-2022年,云星宇毛利率皆下滑且低于行业均值。且报告期内,云星宇累计向其控股股东首发集团销售金额超32亿元的另一面,其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均值。
二、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共有专利与“官宣”对不上
研发活动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是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云星宇称其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然而对应的一项专利却系与第三方共同申请。
2.1 2020-202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皆低于同行可比企业均值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星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6%、5.36%、5.27%、3.7%。
据千方科技2021-2022年年报,2020-2022年,千方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4%、11.51%、15.86%。
据皖通科技2021-2022年年报,2020-2022年,皖通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2%、7.67%、7.8%。
据中远海科2021-2022年年报,2020-2022年,中远海科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4.09%、3.38%。
据宏景科技2022年年报,2020-2022年,宏景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4%、4.27%、5.84%。
据杰创智能2022年年报,2020-2022年,杰创智能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9%、6.64%、8.49%。
据瑞华赢2022年年报,瑞华赢的研发投入并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形。2021-2022年,瑞华赢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3%、3.84%。此外,瑞华赢公转书显示,2020年,瑞华赢当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13%。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0-2022年,云星宇同行可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2%、6.52%、7.54%。
可见,2020-2022年,云星宇研发投入占比皆低于同行平均水平。
围绕云星宇研发的“问题”还在继续。
2.2 自称与无线电研究所及中公华通共有专利为两项,而另有一项共有专利或未披露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12月29日,云星宇有两项专利系与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以下简称“无线电研究所”)、中公华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华通”),分别为实用新型专利“兼容电子围栏的共享单车智能停车桩系统及智能停车桩”,其专利号为ZL202023195512.8,发明专利“一种路侧智能停车识别巡检装置及巡检方法”其专利号为ZL202011078100.8。
然而,除此之外,一项云星宇与上述两家企业的已授权专利未披露。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智能停车管控护栏系统”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1112270016,申请日为2021年12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23年8月15日,申请人为云星宇、无线电研究所、中公华通,截至2024年1月22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吴翔、谢钊等18人。
不难看出,上述专利于2023年8月获得授权,在最新一版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3年12月29日之前。即关于云星宇与线电研究所、中公华通共有的专利情况,信披或存遗漏。
需要指出的是,云星宇的专利或现信披疑云。
2.3 云星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对应的一项专利,申请人包括云星宇与其他企业
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显示,一项名为“城市慢行交通技术”的核心技术,技术来源为自主研发,所处阶段为规模化应用,专利号为“ZL202023195512.8”的专利系该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之一。
而云星宇该项自主研发的专利,却系与其他企业共有。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兼容电子围栏的共享单车智能停车桩系统及智能停车桩”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20231955128,申请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2月25日,申请人为云星宇、无线电研究所、中公华通。截至2024年1月22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专利发明人包括寇福生、段一飞、刘皓、张彦平、寇福生、吴翔等19人。
上述可知,2020-2022年,云星宇的研发投入占比皆低于行业均值。此外,云星宇称其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然而,该技术对应的一项专利却系云星宇与无线电研究所及中公华通共同拥有。此外,关于云星宇与线电研究所、中公华通共有的专利数量,信披或存“遗漏”。
三、采购数据与供应商对垒“缺口”或超四千万元,审计机构频因执业问题“吃”警示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云星宇向供应商采购金额,与供应披露的销售金额“对不上”。
3.1 招股书披露2021年与供应商的交易金额,比供应商披露数据多超四千万元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2021年,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智能”)系云星宇第四大供应商,云星宇向其采购金额为5,477.48万元,占其当期年度采购额的比例为3.26%。且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额已合并计算。
据交投智能签署于2023年12月13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交投智能公转书”),2021年,云星宇系交投智能第三大客户,交投智能向云星宇销售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集成、高速公路技术开发及运维服务。同期,交投智能对云星宇销售金额为1,265.33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69%。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1年,云星宇招股书披露的云星宇向交投智能的采购金额,比交投智能公转书披露的其对云星宇销售的金额多4,212.15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会计政策变更等或难能解释上述数据“打架”的异象。
3.2 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因素,或未对上述数据“打架”产生影响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2021年,云星宇存在两项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其中一项为新租赁准则,一项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均未显示与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变化。此外,云星宇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报年度系2020年,且报告期内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此外,2021年12月14日,云星宇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方式,取得北京迅捷驰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迅捷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系云星宇拟培育的数据中心业务的经营机构。
据交投智能公转书,2021年,交投智能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其与客户之间的采购金额,且交投智能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亦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此外,由于云星宇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额已合并计算。在此情形,2021年,云星宇对其交投智能的交易额披露也按照彼时交投智能同一控制下的口径来披露。
可知,云星宇及交投智能的会计政策变更等因素,或未影响双方采销金额不一致情况。
数据“打架”背后,云星宇的审计机构频吃“警示函”。
3.3 2022-2023年,审计机构致同所多次因执业问题被监管层出具警示函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此番上市,云星宇的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据致同所官网信息,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号文件显示,2022年3月10日,致同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因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2018年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审计程序不到位、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审计程序不到位、2019年预付账款审计程序不到位;对子公司深圳市部落格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审计程序不到位;对国光电器(002045)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核算方法审计不充分等问题,被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
此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2号文件显示,2022年10月20日,致同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因在执行浙江方正电机(002196)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股权投资处置及收购、供应商往来等审计程序不到位;在执行露笑科技(002617)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审计程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而被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据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9号文件, 2023年10月16日,致同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深圳证监局对其执行的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的执业质量的检查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执行控制测试,第三方回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他应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重要审计底稿缺失的情形,而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即是说,云星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21年其对供应商交投智能的采购额,比供应商交投智能披露的其对云星宇销售额多超4千万元,而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合并范围等因素或并未对上述数据“打架”产生影响。且需要注意的是,2022-2023年,云星宇的审计机构为致同所多次因执业问题被“点名”,能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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