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一审获刑20年】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消息,被告人何兴祥因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以及隐瞒境外存款等一系列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以巨额罚金。据悉,何兴祥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滥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达6636万元人民币,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此外,他还违规指使银行人员办理贸易融资授信,导致银行本金损失达14.61亿元人民币。另外,在其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他还违规调整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共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7.46亿元人民币。而在其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他还隐瞒其家属在境外开设的银行账户内存款达3369万元人民币。该判决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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