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一审获刑20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的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等一系列罪行进行了审判。何兴祥被判以受贿罪获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获刑11年;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隐瞒境外存款罪获刑1年。最终,法院决定对何兴祥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10万元。同时,何兴祥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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