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 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9月28日依法受理了和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公司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和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自设立以来,和特能源一直专注于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业务,通过建设热电联产平台,为客户提供集中供热、电力供应以及一般固废资源化处置服务。此外,公司依托规模化的供热管网设施,为客户提供蒸汽管网运输服务。
和特能源控股股东为严勇,实际控制人为严勇、林建芳,林俊云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严勇与林建芳系夫妻关系,林俊云与林建芳系母女关系。严勇直接持有公司83.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建芳直接持有公司4.40%的股份,林俊云直接持有公司0.54%的股份,严勇、林建芳、林俊云合计控制公司88.47%的股份。严勇、林建芳系公司创始人,报告期内,严勇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严勇之配偶林建芳担任公司的董事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严勇、林建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和特能源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790.60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计划分别用于福清市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管道建设项目、福清市江阴工业区集中供热管道及管廊建设项目、福清市元洪投资区集中供气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和特能源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鲍强、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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