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协近日发布《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则》,明确提出六大原则,要求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在声誉风险管理中明确职责分工。新规强调声誉风险管理架构的建立,要求期货公司设置新闻发言人,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层的职责。同时,规则指出13个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驱动因素,要求期货公司制定应对预案。此外,期货公司需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加强对社交平台和自媒体等网络媒介的行为管理。对于重大声誉风险,期货公司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在24小时内报告,特别重大或紧急突发声誉风险则需在30分钟内报告。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