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因违反外汇规定被罚没13.91万元

2024-03-01 22:35:42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3月1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拉卡拉(300773)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给予警告,处138058.99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币,合计罚没13.9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