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进行的内幕交易也逃不脱惩罚。3月7日晚,ST花王(即花王股份(603007),SH603007,股价5.91元,市值24.04亿元)披露,公司实控人肖国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肖国强内幕交易ST花王股票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肖国强没收违法所得879.02万元,并处以2637.07万元的罚款。
实控人被罚没3516万元
资料显示,ST花王于2016年8月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生态工程施工、工程设计、科教文旅、园林养护、绿化苗木种植等。然而,刚上市,ST花王的实控人肖国强便开始着手一系列资本运作。
据公告,2016年~2017年期间,借着上市的喜悦,肖国强安排董秘进行ST花王的“高送转”事宜。
2017年2月,ST花王将修改后的“高送转”方案公布,拟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肖国强是该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肖国强借用了“戴某武”“吕某峰”“马某梧”三个证券账户,为三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戴某武为操作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戴某武”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40.39万股,成交金额1995.85万元,2017年4月6日卖出100股,“戴某武”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亏损118.49万元。“吕某峰”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8.89万股,成交金额2662.8万元,敏感期后全部卖出,获利929.3万元。
“马某梧”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6万股,成交金额299.67万元,敏感期后全部卖出,获利68.21万元。上述账户合计获利879.02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花王股份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其他材料、花王股份的公告、相关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涉案电脑的MAC地址、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通讯记录、交易所违法所得计算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肖国强没收违法所得879.02万元,并处以2637.07万元的罚款。
并非首次受到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国际)持有ST花王31.64%的股份(截至3月6日),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肖国强持有花王国际89.77%的股份(2022年年报数据),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
肖国强也不止一次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
截至2023年4月,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花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