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求意见解决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3月13日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办法规定了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及继承事项。
根据规定,权利人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后,可根据规定条件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完全产权,则无需补缴价款,住房性质和权利人占有、使用权利维持不变。符合继承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为方便权利人申请,市住房建设局采用全流程网办方式,常态化提供业务办理服务。
随着深圳市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不再新增。目前,历年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约6万套,陆续将满足取得完全产权条件。然而,预计每年达到条件并进入市场的数量有限。申请人将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将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租购本市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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