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明确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尽职免责标准,建立差异化的责任认定体系。
浙江监管局细化免责正负面清单,采取“无责推定”原则,实行“有限追责”。为重点领域设不良容忍度,规定一定时间的免责宽限期。
此外,为支持制造企业,浙江监管局聚焦新型工业化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大信贷资源保障力度,优化首台、首批次保险保障,确保2024年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超过4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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