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的相关事项。根据这一办法,购房者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后,若符合条件,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完全产权,购房者无需补缴价款,住房性质维持不变。同时,市住房建设局将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常态化提供业务办理服务。尽管深圳市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历年出售的约6万套安居型商品房将陆续在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但每年能够达到条件并进入市场的安居型商品房数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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