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公司需按照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进行发行操作。该批复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发行结束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遵循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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