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另类子、私募子将迎新规 符合要求券商可设2家或以上私募基金子
3月25日电,近日,中证协拟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并征求了行业意见。修订内容显示,券商应审慎设立两类子公司,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首次新设私募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年。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券商可以设立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私募基金子公司。
截至目前,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共84家,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79家。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旨在促进券商回归主业、精简组织机构、理顺业务体系、强化内部管控、有序缓释风险的工作目标。特别是进一步扎牢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末梢失控”,并促进投资业务稳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营造更加友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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