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将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及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3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此次调整是根据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已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而作出的决策。
通知指出,各金融机构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评估等因素,合理制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本次调整仅适用于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提到,若在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三个月同比和环比均出现上涨,那么自下一季度起,青岛市将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自4月1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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