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首次对发行上市保荐人实施资格类处罚,以强化监管力度并提高违规成本。
3月29日,上交所宣布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实施3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这两名保荐代表人隶属于浙商证券(601878),在星星冷链IPO保荐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如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以及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等。此举标志着沪市发行上市监管历史上首单资格类处罚的实施。
同日,上交所还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浙商证券发出监管警示。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执行“申报即担责”的原则,通过声誉罚与资格罚双重措施,显著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成本,使其产生敬畏之心,自觉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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