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将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明确将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该公告,从2024年4月1日起,相关产品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前不得进行生产、进口和销售活动。同时,未持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也将禁止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需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并主动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这将有助于提高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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