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当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调整。此次调整涉及多个方面,旨在满足不同家庭的住房需求。
根据新政策,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宣城市城镇老旧小区自住房加装电梯或更新改造。此外,购房者还可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经父母、子女同意,提取他们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以补充购房资金。
宣城市还针对“以旧换新”置换购房者推出新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还扩大了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益范围,由原来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
新政策自2024年3月22日起正式执行,旨在为宣城市居民提供更加灵活的住房金融服务。此举有望进一步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帮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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