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政策,特定车型享受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根据政策,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将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而其他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仍将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车型,若总质量超过桥梁、高架道路的承载能力或通行高度限制,将不得进入相关道路。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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