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与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
4月2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额度、提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最新政策,公积金贷款与购房提取的总额将不得超过总房价。这意味着,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继续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然而,如果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偿还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同时,贷款额度将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确定,不得超过规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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