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位“牛散”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结果。1982年出生的陈积雷,于2020年10月12日开始通过“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购买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到了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持有的“电光科技(002730)”股票达到17,125,18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5.31%。然而,陈积雷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继续交易。
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的“电光科技”股票比例最高达到7.91%。在持股超过5%之后,陈积雷继续买入4.7亿元,卖出2.19亿元。在这一过程中,陈积雷累计亏损1353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认定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并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因此,证监会责令陈积雷改正其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对其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各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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