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旨在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及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根据通知,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和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的最高发放比例。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通知明确了商用传统动力汽车、商用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70%、75%和70%。金融机构可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新能源车型范围。此外,金融机构需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同时,应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将加强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反映。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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