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旨在对“假离婚”和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后,若一方提出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要求确认离婚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但是,若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一方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名下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若离婚诉讼中,该方要求对方返还房屋,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赠与房产目的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并参考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打赏,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已打赏的款项。同样,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但不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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