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拟对预收资金风险实施分类警示,超20万部分需40%专用账户管理】
4月8日,随着《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即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市商务委起草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5日。根据规定,当经营者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时,将被列入一般风险警示,同时需将预收资金余额的40%采用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若预收资金余额超过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则被列入特别风险警示,须将所有预收资金余额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对于设立不满一年的经营者以及符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当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时,同样需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实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这一政策旨在加强对预收资金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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