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短线交易获利5770元 家家悦副总被山东证监局警示

2024-04-08 23:30:24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因为亲属短线交易,家家悦副总经理李新被出具警示函。4月8日晚间,家家悦公告,高级管理人员李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林春丽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因为亲属短线交易,家家悦(603708)(SH603708,股价10.43元,市值66.58亿元)副总经理李新被出具警示函。

4月8日晚间,家家悦公告,高级管理人员李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新目前在家家悦任职副总经理,其之所以被山东证监局警示,源于其配偶参与公司股票的短线交易。

今年3月21日,家家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李新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李新自2021年3月15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林春丽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累计买入12500股,累计卖出12900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林春丽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5770元。

家家悦在公告中称,按照相关规定,林春丽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与此同时,家家悦还称,经核实,林春丽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上述交易向李新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

但上述行为还是引发监管关注。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证监局同时提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家家悦称,李新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山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李新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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