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积极探索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鼓励居民参与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改善居住环境。】
4月1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政策旨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原则上要求产权人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改造费用。
为了鼓励居民参与改造,政策还提出了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增加的住宅面积(不包括原有住宅按套扩面面积)以及服务设施面积,可以通过移交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用于冲抵建设成本。此外,业主及其配偶还可以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减轻改造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望激发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环境的提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这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种老旧小区改造的新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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