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原则上不少于80%。此外,《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施行前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和讯自选股写手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作为作者或者嘉宾的观点,不代表和讯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和讯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和讯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和讯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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