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布的去年中国贸易顺差为8230亿美元,而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字为5940亿美元。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两者统计原则和计价方式的不同。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按照跨境原则,只要货物产生跨境流动,就纳入统计,不论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而外汇部门统计的国际收支货物贸易收支差额,则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不论货物是否跨境移动。
吕大良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差异:一是跨国公司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无厂制造”产品,这类产品在国内销售,货物未跨境流动,但所有权发生转移,导致统计结果不同;二来料加工和保税仓储,其中部分货物跨境流动时,所有权并未转移,使得海关统计与外汇收支统计产生差异。
此外,海关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的计价方式也有所区别。海关统计进口时按照CIF价格,出口时按照FOB价格;而国际收支统计则统一按照FOB价格进行。这些差异使得两个统计数据在不同情况下呈现出变化。
王丹 04-12 15:45
周文凯 04-1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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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波 04-12 18:00
刘畅 04-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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