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全面提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门槛】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提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上交所、深交所拟适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调整后主板将更突出“大盘蓝筹”特色,创业板将突出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
沪市主板调整上市条件,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深市主板新修订的上市标准与沪市主板保持一致,适度提高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创业板方面,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也将进一步提高。
此次修改旨在引导市场预期,强化行业代表性,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并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同时,监管方面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拟提出更高要求,以适应不同发展阶段、行业属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不同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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