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及调节机制】 4月15日,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住房保障资金、城中村改造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的分配方式及调节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资金将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依据各省年度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套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数、租赁补贴户数等因素及其权重进行测算,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此外,城中村改造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以及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也将采用因素法分配,分别依据各省年度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因素、整治提升因素、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以及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等因素进行测算,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 此次发布的《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有效促进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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