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9日讯 证监会网站今日披露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据上述批复,证监会同意中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中力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交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中力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股书显示,中力股份拟在沪市主板上市,拟募集资金133,626.12万元,分别用于“年产 30 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100 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能机器人(300024)制造项目(一期)”“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6012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琦、蒋勇。
王治强 04-19 20:17
王丹 04-1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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