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 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 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 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三磷”污染治理情况;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磷矿石:环保督察、限产等政策影响磷矿石供给,利好具有资源优势的磷化工头部企业
磷矿石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需求刚性,属于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磷矿石、磷化学品生产国,现已形成磷矿开采,黄磷、磷酸、磷酸盐、磷化物等系列产品生产的完整产业链。然而,我国也面临磷矿综合利用水平偏低、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强、磷化工绿色发展压力较大、磷化学品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及资源保护力度,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加强磷矿管理,逐步收紧磷矿石的开采及供给。2016 年11 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首次将磷矿石列入战略性矿产名录,限制开采总量不超过1.5 亿吨/年,湖北、四川、云南自2017 年起陆续出台磷矿石相关的减产政策;2019 年4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三个领域,多地政府响应并加速出清产能规模小、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2023 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渣定产”和“无害化”将成为大势所趋;24 年1 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共同发布《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严格有序投放磷矿矿业权,支持“采、选、加”一体化的大型磷化工优势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取得矿业权,合理确定新建矿山开采规模,提升磷矿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支持优强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中小磷矿,推动技术落后、效率低下、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磷矿企业依法依规退出”。
我国磷矿资源分布集中在云南、贵州、湖北、四川四省,在环保督察持续常态化的当下,磷矿开工负荷将受到影响,进而缩减产量。我国磷矿资源分布集中,磷资源开采、黄磷及磷肥生产均主要集聚在云南、贵州、湖北、四川四省,形成了云南安宁产业园等一批特色磷化工园区,培育了以贵州磷化、云南云天化等为代表的磷化工龙头企业。在磷矿石品位逐步下降、开采边际成本不断提高,叠加国家常态化环保督察、限产等政策影响,我国磷矿石供给将持续受限。
磷矿石存量及增量产能向头部企业集中,利好具有资源优势的磷化工行业头部企业。从行业供给角度来看,由于新增矿石产能投放周期较长叠加落后产能的出清,中短期时间内我国磷矿石供应将持续偏紧,支持磷矿石价格维持在高位水平。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3 年我国磷矿石有效产能为1.08 亿吨/年,与2022年持平。新增产能方面,2024 年暂无新增磷矿石产能落地,2025 年则预计将新增210 万吨/年磷矿石产能,整体产能增幅有限。目前已有规划的磷矿石产能大多将于26-27 年期间陆续投产,对应26-27 年的磷矿石产能增量分别为3656 万吨/年、2510 万吨/年。在不考虑相关磷矿石产能退出的前提下,2027 年我国磷矿石产能将达到1.72 亿吨/年。
然而,考虑到后续落后磷矿石产能的退出,以及新增产能实际产能规模的落地,外加相关行政审批进度和施工进度的影响,我们认为后续新增磷矿石产能增量幅度将不会如上文预期般可观。我们认为后续磷矿石的供给在经历了约2 年的供应偏紧的状态后,将逐步达到供需平衡的状态,但难以达到供应过剩的状态,由此给予磷矿石价格以支撑。
另外,从市场份额的角度来看,由于“兼并重组”和“矿业权获取”都倾向于大型磷化工企业或优强企业,因此存量磷矿石产能和增量磷矿石产能都将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进一步夯实磷化工行业头部企业的资源优势。
投资建议:在磷矿石落后产能出清,存量及增量磷矿石产能向头部企业集中,磷矿石价格有望维持高位的大背景下,拥有较大规模产能且上游原材料、资源自给程度较高的磷化工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将能够获得相对更好的利润,同时随着自身产销量的提升得到利润的增长,建议关注云天化、川恒股份、兴发集团、新洋丰、云图控股、川发龙蟒、湖北宜化、川金诺。
萤石:环保督察、安全生产限制萤石供给,萤石价格中枢上行提振氟化工行业景气度
萤石是宝贵的可用尽且不可再生的战略性稀缺资源,先后被中国、美国、欧盟、日本等纳入战略性矿产或关键性矿产,世界各国高度重视萤石储备。萤石是我国的优势矿种,相比于其他国家其杂质含量较低,品质优,且开采条件较好,因而开发价值高,被大量用于高端产业。目前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萤石生产国,但仍存在萤石资源过度开发,行业“小、散、乱”的现象仍较为严重,开采回收率偏低,存在违规开采、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严重破坏环境,采富弃贫、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近年来,我国对于资源矿的安全性、环保性要求进一步趋严,我国萤石行业政策逐渐缩紧,萤石行业不断规范,朝高质量转型发展。2010 年1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对萤石的开采生产提出八项要求,包括实行开采和生产总量限制、严格控制新增开采产能、提高资源税税率、加强环保监督查等;2010 年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对耐火黏土萤石准入标准公示的通知》,明确了对萤石开采规模的控制;2011 年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耐火黏土(高铝黏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萤石矿山开采及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将是否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作为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2017 年6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禁止外商进行钨、钼、锡、锑、萤石矿的勘查和开采;2019 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推进萤石行业结构调整;2024 年3 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萤石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萤石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河北、内蒙、浙江等萤石矿山企业较多、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要制定关闭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三个一批”工作清单持续攻坚。
我国萤石资源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浙江、江西、福建、湖南等省区,环保督察常态化、安全生产的持续趋严将持续影响萤石供应。我国萤石矿床分布在全国27 个省、区、市,但基础储量主要集中于内蒙古、浙江、江西、福建、湖南等省区,这些省区萤石矿床数约占全国萤石总矿床数的53%,基础储量约占全国萤石总基础储量的79%。按矿集区划分,全国划定了十个萤石矿矿集区,分别是:浙中萤石矿集区、内蒙古四子王旗萤石矿集区、承德—阜新萤石矿集区、鲁东萤石矿集区、豫南萤石矿集区、赣北—皖南—浙西北萤石矿集区、甘中萤石矿集区、闽北萤石矿集区、湘东—赣南—粤东萤石矿集区、滇东—黔西南萤石矿集区。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易开采的萤石矿及高品位萤石矿资源的日趋减少,叠加国家对安全生产日趋严格,环保督察工作常态化运行,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萤石行业将逐渐规范,违规生产、安全隐患突出的萤石矿企加速退出,未来萤石的开采和生产量难以出现大规模的增长,资源利用率有望提高。
中长期萤石供给将出现缺口,价格中枢有望抬升。供给侧,根据百川盈孚数据,截至目前,我国共有萤石产能775.1 万吨/年,未来萤石产能将持续收缩,且产能向头部企业集中。需求侧,萤石传统应用领域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整体需求维持稳定,但制冷剂的更新换代提升了萤石用量,叠加下游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含氟锂电材料、PVDF、半导体、光伏面板等对萤石的需求有望快速增长。由此可见,中长期萤石供需格局仍将趋紧,萤石的价格中枢有望上行。
投资建议:萤石是氟化工的基础资源,凭借着丰富的萤石资源,以及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等优势,我国已成为全球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在产业链的低中端已取得技术、规模和成本竞争优势,正向产业链的中高端渗透。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督察常态化、安全生产的持续趋严,我国萤石行业将逐渐规范,违规生产、安全隐患突出的萤石矿企加速退出,供需将趋紧,萤石价格中枢有望抬升,从而带动氟化工行业景气上行。建议关注萤石行业的龙头企业金石资源,以及氟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巨化股份、永和股份、三美股份。
风险提示:政策力度不及预期风险,下游需求不及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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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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