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收年报问询函:占营收大头的割草机毛利率为何大幅下滑?

2024-05-16 22:42:52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5月16日,深交所向大叶股份发出年报问询函。2023年,大叶股份实现营业收入9.28亿元,同比下降36.91%,归母净利润亏损1.75亿元,同比下降1654.26%,均出现大幅下滑。对此,深交所要求大叶股份解释割草机毛利率较低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说明公司期末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为何还要借大额短期借款

5月16日,深交所向大叶股份(SZ300879,股价15.30元,市值24.48亿元)发出年报问询函。

2023年,大叶股份实现营业收入9.28亿元,同比下降36.91%,归母净利润亏损1.75亿元,同比下降1654.26%,均出现大幅下滑。其中,割草机产品实现营业收入8.06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86.82%,产品毛利率仅11.10%,同比下降5.04个百分点。

对此,深交所要求大叶股份解释割草机毛利率较低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说明公司期末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为何还要借大额短期借款。

割草机毛利率为何大幅下滑?

对于2023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双双下滑,大叶股份在年报中解释称,主要系欧美主要客户处于高库存阶段同时加大去库存力度导致客户需求减少、销售扣款增加和毛利率下滑所致。

年报问询函显示,深交所要求大叶股份结合行业概况、可比公司情况、客户高库存形成原因、销售及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客户库存消化情况等,说明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前期客户采取高库存策略的原因,公司销售及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审慎,客户去库存是否仍将影响公司2024年经营,并充分提示经营风险。

大叶股份须结合2023年销售扣款具体情况,包括金额、客户、发生时间、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前期及可比公司本期销售扣款情况,说明去年销售扣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还须结合割草机产品市场行情、定价标准、业务模式、主要原材料类型及价格、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议价能力、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分析说明产品毛利率较低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毛利率下滑对后续经营的具体影响。

深交所还要求大叶股份对比同行业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减值损失、汇兑损益等变动情况,分析公司发生大额亏损的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另外,2023年,大叶股份发生销售费用近1亿元,同比增长22.61%,公司称主要系广告宣传费、工资薪酬、其他项目的增加导致。

深交所要求大叶股份结合广告宣传费、其他项目具体内容、金额、主要交易对方及历史合作情况、分区域销售人员及平均薪酬变动情况、销售人员薪酬合理性等,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增长较多的原因,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必要。

资金充足为何要借大额短期借款?

据2023年年报,截至去年年底,大叶股份存货余额7.77亿元,其中原材料余额2.47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0.13亿元,库存商品余额4.86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0.04亿元,在产品余额0.44亿元,未计提跌价准备。

深交所要求大叶股份结合在手订单、产品毛利率、原材料类型及供应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在去年毛利率下滑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库存商品、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是否合理审慎,原材料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方,采购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同类产品。

截至2023年底,大叶股份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8.65亿元、2.09亿元,同比增长9.08%、36.60%。

对此,深交所要求大叶股份结合近三年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产能利用率、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具体投资项目及用途、开工时间、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公司在营收规模下降的情况下,加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投资的原因及必要性,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供应商信息及是否为关联方、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项目及金额、同类采购项目对比情况等。

此外,截至2023年底,大叶股份资金余额7.19亿元,同比增加536.28%;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85亿元,同比下降54.33%。报告期产生利息支出0.52亿元,同比增加59.38%;产生利息收入0.10亿元,同比减少666.18%。

深交所要求大叶股份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在手订单、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存贷款期限、规模、对象、利率等,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外借款资金的用途,相关债务的偿还计划与安排,近三年货币资金、借款规模与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是否匹配。

大叶股份还须补充披露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受限情形,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参股公司等主体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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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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