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司股票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兰卫医学董事、副总经理毛志森收警示函

2024-05-21 21:23:12 北京商报网 
新闻摘要
北京商报讯5月21日晚间,兰卫医学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志森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毛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毛志森作为兰卫医学董事以及副总经理,于3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成交金额23.71万元,于3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10.63万元,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上海证监局表示,毛志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5月21日晚间,兰卫医学(301060)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志森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毛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毛志森作为兰卫医学董事以及副总经理,于3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成交金额23.71万元,于3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10.63万元,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上海证监局表示,毛志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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