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投弃权票,年度股东大会投反对票 美芝股份二股东“连怼”佛山国资

2024-05-23 06:36:31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在5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美芝股份的投票环节出现不和谐的一幕。尽管《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通过审议,但是有1800多万反对票出现。较早前,李苏华也表达了不满意上市公司2023年业绩的理由而投弃权票

在5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美芝股份(002856)(SZ002856,股价7.87元,市值10.65亿元)的投票环节出现不和谐的一幕。

尽管《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通过审议,但是有1800多万反对票出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结合美芝股份股权结构看,这1800多万反对票来自公司前任控股股东、现任第二大股东、现任董事李苏华。较早前,李苏华也表达了不满意上市公司2023年业绩的理由而投弃权票。

视觉中国图

自2023年5月31日以来,李苏华多次在美芝股份董事会会议上投反对票、弃权票。上个月,由佛山南海区国资实际控制的控股股东起诉李苏华,要求其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48亿元。

二股东为前任控股股东

5月21日,美芝股份举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尽管美芝股份2023年年报通过了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但是投票环节出现不和谐的一幕。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98.98万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51%。对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为405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票数为1840.9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出现类似投票结果。对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弃权票数为1831.9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55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反对票、弃权票的主要投票方并非都来自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后者仅涉及不到10万股。美芝股份前十大股东的股权结构中,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控制的深圳山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东怡建)是控股股东,持有4058.03万股,持股比例为29.99%。第二大股东是李苏华,持有1831.97万股,持股比例为13.54%。第三大股东及其之后的单个持股仅为100万股左右。

不难发现,在美芝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正是第二大股东李苏华。

李苏华还是美芝股份的董事。

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当时,董事李苏华和董事李碧君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是年报对公司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责任的归属、解决的方法及措施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理由,事实上,国资没有按照承诺于2021~2023年给予公司赋能60亿元的工程业务,是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双方矛盾其实早已出现

令人不解的是,李苏华当时作为董事对上述报告投弃权票,此番年度股东大会却投出了反对票。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的弃权理由中,李苏华措辞更加尖锐。他提了三点理由,重点包括年度董事会部分会议资料(包括年报及审计报告初稿)未提前10天发出,无法保证董事会所有成员拥有足够并且合理的时间对会议需要审议的内容进行审阅和论证及商讨解决方案;广东怡建违反收购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第九条)随意更换了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他极力反对的情况下仍然更换了美芝股份总经理,导致公司管理层不稳定,对公司原有业务的开展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在不更换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完成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业绩目标。

李苏华是美芝股份前任控股股东。2020年12月13日,美芝股份披露的控制权变更公告显示,公司现任控股股东与时任控股股东李苏华及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约定了业绩对赌条款,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在2021~2023年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在2021~2023年新增中标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8亿元,如未完成前述业绩对赌,李苏华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然而美芝股份在2021~2023年累计亏损4.78亿元。美芝股份2024年4月1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广东怡建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苏华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48亿元。

自2023年5月31日以来,李苏华多次在美芝股份董事会会议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比如《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等。美芝股份的内斗引发交易所关注。深交所发函要求公司结合与李苏华的纠纷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公司出现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的情形。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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