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宏鸣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刑14年6个月,罚金400万元,其非法收受财物达9085万元。
【徽商银行前董事长李宏鸣受贿案宣判,判刑14年半并罚金400万元】
淮北市中级法院对原徽商银行董事长李宏鸣受贿及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其因受贿罪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李宏鸣在担任公职期间非法收受财物超九千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李宏鸣在2007至2016年间利用担任黄山市市长、宿州市委书记和徽商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达到9085万元,其中大部分金额未实际取得。
【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在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时,李宏鸣在贷款发放、续贷以及重组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部分受贿未遂,李宏鸣自愿认罪退赃】
法院鉴于李宏鸣受贿部分犯罪未遂,并在案发后主动供述、交代犯罪事实,主动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李宏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李宏鸣违法所得将追缴并上缴国库】
判决指出,李宏鸣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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