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绿色周报|5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中岩大地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被罚

2024-06-07 21:14:27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因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中岩大地被罚35万元;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华域汽车控股公司被罚10万元??2024年6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区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6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中岩大地公开信箱发送采访函

因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中岩大地(003001.SZ,股价13.08元,市值16.65亿元)被罚35万元;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华域汽车(600741.SH,股价16.16元,市值509.48亿元)控股公司被罚10万元??

2024年6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63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区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6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5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中岩大地被罚35万元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公司分布情况(6月第一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5家上市公司。其中,1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5家上市公司背后有20.85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中岩大地因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被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罚款35万元。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披露文号为“2405090277”的处罚书显示,因“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岩大地被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罚款35万元。

6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中岩大地公开信箱发送采访函。6月7日,记者致电中岩大地,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查看采访函,并汇报领导。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进一步回复。

环保处罚:华域汽车控股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

近期水污染的环境问题不断,本期华域汽车控股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锋汽车)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罚款10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渝环(两江)罚字﹝2024﹞16号”的处罚书显示,“2024年1月3日,执法人员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生活污水流入厂区雨水管网通过金开大道市政雨水管网排入肖家河。根据1月23日取得的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4】第WBH1号)结果,该公司排入雨水管网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5mg/L、氨氮浓度为36.7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限值的0.85倍、1.4倍,构成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延锋汽车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罚款10万元。

6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华域汽车公开信箱发送采访函。6月7日,记者致电华域汽车,接线人员表示,将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整改,同时也会在2024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此外,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永利股份(300230.SZ,股价3.44元,市值28.08亿元)控股公司昆山恺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2.1233万元。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齐开颜、李敏、崔嘉豪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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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志远

编辑|陈俊杰 孙志成 杜波

校对|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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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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