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拟发行不超 6.67 亿元可转债,用于产业园建设及补流

2024-06-09 17:31:00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航宇科技拟发行不超 6.67 亿元可转债,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六年,票面利率等事项待协商确定。

快讯正文

【航宇科技再融资获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于 6 月 7 日召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宇科技”,688239.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航宇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良、梁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航空、航天用大型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700.00 万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航宇科技已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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