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及相关人员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4 年 6 月 14 日,金通灵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因 2023 年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公司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负责人申志刚和董秘陈树军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将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提交相关报告,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刘畅 06-14 17:46

贺翀 06-14 17:00

周文凯 06-14 16:53

王治强 06-14 16:10

董萍萍 06-14 16:01

刘畅 06-14 15:29

刘静 06-14 15:13

刘静 06-1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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