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兆丰股份发监管函,因其未履行招股书承诺,2020 至 2023 年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 2021 年度外未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
【深交所向兆丰股份发监管函】
深交所称,兆丰股份招股书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处于成长期,持续盈利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然而,兆丰股份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 亿元、1.26 亿元、1.65 亿元、1.84 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 2021 年度外,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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