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 6 月 19 日预拨 3.46 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6 月 19 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预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46 亿元。
其中,2.13 亿元预拨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 7 省(区),支持防汛救灾工作,重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
0.69 亿元预拨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 4 省(区),支持抗旱救灾工作,重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0.64 亿元预拨福建、广东 2 省,支持地质灾害救灾工作,重点用于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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