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出,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校对:陶谦
贺翀 06-20 17:23
王治强 06-20 14:26
董萍萍 06-19 22:22
王治强 06-19 19:38
刘静 06-19 17:12
王治强 06-19 14:28
张晓波 06-1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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