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科创板八条”)中明确,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性,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等安排,引发了市场关注。
记者了解到,“科创板八条”从资本市场制度机制出发,解决影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和难点,用更实际的举措、更精准的改革、更细致的安排来丰富资本市场的工具、产品和服务,未来的相应改革举措将以规则或案例等形式逐步落地。
“科创板八条”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升制度包容性。
这与4月19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一脉相承。未盈利科技企业不等同于“差企业”,科技企业高研发投入导致的亏损,与传统意义上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而陷入亏损的企业存在本质区别。
回顾科创板5年来的发展,自设立以来,科创板就带有“包容”基因。5年来已有54家未盈利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涵盖中芯国际、沪硅产业、寒武纪等“卡脖子”硬科技企业。54家企业目前经营情况整体良好,2023年财报更新后有48家企业实现收入过亿元,19家企业收入超过10亿元,14家企业实现盈利。
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燕翔表示,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是服务国家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应当进一步发挥科创板对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的支持功能。特别是关键领域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相关企业正处在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的关键阶段,急需资本市场予以支持,助力这批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参与国际科技竞争,也能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和整体面貌。
在再融资制度方面,“科创板八条”强化制度的包容性和便利性,明确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
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就是指“一次注册、分次发行”,好处是可以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提高融资效率,降低单次再融资股份发行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一般来讲,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科技研发,不一定一次投入大额资金,但需要根据研发情况持续投入、细水长流,这与储架发行制度要求较为契合。同时,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较高,这也为在科创板先行先试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高研发投入是科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经之路。为进一步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证监会和上交所将充分考虑科技企业研发特点,进一步细化《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轻资产、高研发投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研发的具体适用标准,促进科创企业聚焦主业、加大研发、实现高质量发展。
“科创板八条”在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方面做了一系列安排。如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方面,统一执行3%的高价剔除比例等。
华金证券新股首席分析师李蕙认为,这一系列举措有助于推动科创板上市公司合理定价,避免过度高价超募。既能加大网下报价约束,减少网下投资者报高价冲动,引导报价更加理性,鼓励投资者强化自我约束、增强报价研究,进一步压实“买者自负”责任,树立长期持有的理念,还能吸引更多科创板增量资金,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促进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
王治强 06-20 23:55
贺翀 06-20 23:16
刘畅 06-20 23:15
张晓波 06-20 23:14
张晓波 06-20 23:13
董萍萍 06-20 22:59
刘畅 06-20 22:59
张晓波 06-20 22:5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