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5 日,江门市拟由国企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价格参考同地段重置价。
【江门市拟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6 月 25 日,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该公告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思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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