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5 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6 月 26 日电,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该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执行、管理和监督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同样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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