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放宽提取限制条件,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
【荆州公积金政策调整,8 项措施放宽提取限制】
7 月 2 日,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 8 项措施。
此次调整取消了购买住房提取时间限制、租房提取月对月限制,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要件限制等。
荆州市明确购房提取时间以最新房屋提取要件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无住房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放宽至封存或停缴满两年。
此外,荆州市还调整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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