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信局就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拟为 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提供制度规范,明确事故责任问题。
【北京市经信局就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
北京市经信局近日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拟为 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制度规范。
意见稿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出行服务,并对事故责任问题做了规定。
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事故,按现行规定承担责任;在激活状态下发生事故,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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