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东旭蓝天(000040)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东旭蓝天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深圳证监局指出,东旭蓝天为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但部分期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东旭蓝天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并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监管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校对:姚远
刘畅 07-11 19:11
周文凯 07-11 19:11
王治强 07-11 18:57
贺翀 07-11 18:38
刘静 07-11 18:35
张晓波 07-11 17:50
张晓波 07-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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